为保护养殖场抓鸟,售卖野生珍贵动物被诉

发布日期:2022-04-29 13:19:19 来源:国普网视 作者:刘思思 谭菲 责任编辑:永强

“我本来只是想阻止鸟儿来偷食,却没想到这是在犯罪啊……”陈某后悔不已,然而为时已晚。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系攸县宁家坪镇人,平时在自家门前的池塘办了个小型的鸡鸭养殖场,小日子也是过的红红火火。2021年12月,陈某在家喂养鸡鸭时,发现饲料总是被附近山上的鸟偷食,陈某认为这严重的影响了自己的养殖生产经营。次日,陈某就到镇上的市场去买了2张捕鸟用的粘网,并将所购粘网挂在山上的竹林中,形成一个网墙。12月8日至12月16日,陈某先后在粘网上收鸟8次,共捕获野生乌类49只,其中猫头鹰6只(死体4只),珠颈班鸠32只,八哥11只。12月17日上午,陈某在镇上的农贸市场准备将捕获的野生鸟类出售时被攸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抓获。

经鉴定,陈某捕获的49只鸟类共计认定野生动物的价值为102900元。其中,6只鸟属鸮形目、鸱鸮-短耳鸮(Asioflammeus),俗称“猫头鹰”,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2只鸟属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Streptopelia chinensis),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1只鸟属雀形目、椋鸟科-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陈某使用粘网捕猎鸟的方式属于禁止使用的特猎方法。

检察官普法: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款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使用捕鸟网、捕鸟夹不是防鸟的唯一方式,这些捕鸟网、捕鸟夹对鸟类的伤害是无差别的,当网粘捕捉到鸟后,如果不及时放飞,将会导致鸟的死亡,这会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人与自然是生命的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刘思思 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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