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仲明介绍,在完善惩治犯罪的刑法规定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三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在反腐败、金融安全、恐怖活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特殊群体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力度,保障重要领域的基本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改革完善了刑罚制度体系,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明确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作出两次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这是实施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行认罪认罚等部署要求,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程序制度。
在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工作的决定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修订了法官法、检察官法。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完善打击治理特定领域的专门法律,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这些领域的犯罪治理采取专门的立法,进一步深化把握犯罪治理的规律,是非常必要的。”岳仲明说。